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并督促落实安置方案,加强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等措施稳定就业。对于企业规模性裁员的,裁员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20%的,事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超过职工总数50%以上的,事前还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十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配套政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逐步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政策,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
  2.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及申领办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3.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积极引导其参加就业培训和社区公益性劳动,实施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4.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区县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经济补偿、债权债务和再就业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