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区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隐患的尾矿库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必须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完成整改,否则由属地监管部门实施关停。对隐患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依法关闭,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三)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销售、购买、使用、销毁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
(四)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饭店、车站、学校、公园、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制订好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严肃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允许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用工准入门槛。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强化对高危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范;认真执行员工任前培训制度,抓好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常识,具备明确辨析、科学处置隐患的能力,根本上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四、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抚政办发〔2007〕44号)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确保及时上报,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