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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7·10瓦斯燃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7·10瓦斯燃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10日,抚顺市章党煤矿井下-40米水平1煤上山第二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被烧伤。目前,正是生产旺季,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认深刻吸取“7.10”瓦斯燃烧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创造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对下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口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把百姓的安危和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行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村(社区)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形成四级监管网络,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漏查失管现象的发生。
  安监部门要重点抓住煤矿瓦斯治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坝和选场等环节,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察,决不允许只管生产不管安全的现象存在。消防、教育、交通、城建、特种设备等部门要分口负责,真正落实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法人代表负责制。从企业厂长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都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深化和细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以煤矿为重点,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道路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从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做实。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薄弱环节和易忽视环节,严格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类型和危险程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不能让从业人员在不安全的环境下生产、生活,不能让机械设备在有隐患的情况下运转。
  (一)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要突出以煤矿生产为主的安全检查,以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检查必备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是否真正发挥其作用、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要立即停产,对恢复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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