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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三、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再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就业管理实名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万人,帮助全省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录用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扩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试点面(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对我省收入分配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政策思路和对策建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兑现工作,认真研究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省人事厅负责)。推动《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试点范围(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选择3-4个条件较好的市(州)进行试点。着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选择2个城市进行试点。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年末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积极推进矿山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参保面(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四)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低保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降低救助金起付标准,全省农村享受低保和得到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到160万人,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20%以上。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继续认真落实3个救灾规程,完善、细化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处理机制(省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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