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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6. 对蛋种鸡50000套、肉种鸡20000套、种鹅5000套、可繁母羊500只、可繁母猪500头、基础母牛300头以上、具备现代生产条件的良种场,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贴。使用冷冻精液改良品种的给予一定的补贴。
  7. 对新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畜牧小区,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按标准验收兑现;按规划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凡在一般农田内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
  8. 对农民种植优质牧草的种子、新建青储窖和新购进加工秸秆机械给予适当补贴。
  9. 支持大伙房水库水源流域养殖业污染问题的集中整治,对重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对利用畜禽粪便加工有机肥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10. 建立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畜产品的一般违章车辆可采取先放行后处理的方式,保证运输环节畅通无阻。
  11. 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办畜禽保险,对投保的畜禽养殖户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特色种植业
  12. 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本地特有和濒危的优质野生珍贵食用菌、山野菜和中药材品种进行保护、管理、人工栽培试验;对选育和引进的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新品种,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立项,农业主管部门要优先进行品种审定。
  13. 对新建50万段以上的食用菌小区给予物料支持或资金补贴,购买木屑粉碎机械、保鲜库制冷设备给予补贴;对新建40栋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给予物料支持;对山野菜小区、中药材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贴。发展小区所需木材,林业部门优先安排采伐限额。
  14. 支持每个县建设一个食用菌菌种繁育中心,一个山野菜和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中心,并给予资金补贴。
  15. 扶持食用菌、山野菜和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对开展GAP认证和原产地认证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为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优先安排生产项目并给予适当补贴。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6. 扶持企业参与特色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对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标识、有机食品标识的给予补贴;对创品牌、名牌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17. 对种养业小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设施投入给予适当补助。电业部门简化办电手续,在架杆、立线等初装建设和电费收取方面给予优惠;水利部门简化办理用水手续,实行农业用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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