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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盈利的企事业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行政机关捐赠一天的办公经费。鼓励多捐。
  四、捐款用途
  捐款全部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扶贫济困及其他困难救助。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10日)。印发“慈善一日捐”宣传提纲。新闻媒体刊播《自贡市慈善总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号召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慈善意识,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广造舆论,深入发动,使“慈善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层层发动,动员全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阶段(2006年7月11日至7月31日)。此阶段为全市“慈善一日”活动集中捐赠阶段。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军等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本系统的捐款统一接收后交市慈善总会。各区县民政局负责代收所属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的捐款,及时转交市慈善总会。新闻媒体应全程跟踪“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及时报道慈善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
  (三)总结阶段(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捐赠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将捐助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宣传发动好、捐赠额度大以及成效显著、事迹感人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在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总结、表彰。
  六、落实责任,做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带头捐款。
  市民政局:负责筹划、协调、加强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自贡日报社:负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策划及具体实施。
  市委政法委:负责公、检、法、司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捐款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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