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我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9.6万余人、农村特困对象4.2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1万余人、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1.6万余人、残疾人17万余人,上述人员总数达到33.5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5%。此外,尚有部分下岗职工、农村失地无业农民等。据统计,我市困难群体中吃、穿、住、医、子女入学等方面靠自身无力解决,确需国家救济和社会资助的约为2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9%。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但仍难保障其最基本需求。为弥补救助资金的严重不足,更多地筹措善款,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拟从2006年开始,在每年的7-8月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仍有一部分群体生活十分困难,既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援助。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的具体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互助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捐一日收入,献一份爱心;构建和谐自贡,我们一起行动。
三、捐赠原则、范围和标准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参加捐助的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