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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校: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积极商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城市学校必须聘用2名以上经过保安公司统一训练的专业保安,规范管理,并设立警务室,为警务进学校提供条件。农村学校有条件的,要配备保安,设立警务室;没有条件的,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
  幼儿园:主动发现、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积极商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细化任务,分步实施
  我市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阶段(2006年7月)。对校园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和校园周边治安状态以及交通、消防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学校、社区开展警校共育宣传工作,形成宣传舆论声势,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工作。
  (二)落实措施、整改问题阶段(2006年8月至2006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警校共育工作措施,整改各类隐患,逐步建立起内容丰富、形式统一、运转规范的警校共育工作模式,基本构建起“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警校共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检查督促、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市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阶段(2007年)。进一步巩固警校共育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警校共育工作日常化,成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觉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平安与和谐。
  四、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一)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警校共育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奖惩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和协作配合制度,不断创新我市警校共育工作模式,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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