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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高大壮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呈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白文科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进廷 市广电局副书记

      卜庆祥 鞍山日报社副总编

      张连昌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哲(兼),副主任:马晓平(兼)、陈三江(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共同搞好此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对于合法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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