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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重点、范围等内容面向全社会公告;负责加强对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疫病传播、犬只管理与免疫、犬咬伤后的正确处理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加强犬只的测毒和免疫工作;负责加大对犬只防疫、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捕杀、病犬检测处理和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大对限养区犬只不拴养、随处大小便、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养犬行为的巡查和处罚力度。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的犬类交易市场、犬只养殖场所、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进行清理,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和养殖场,处罚非法的经营性养犬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2007年1月4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11日前)。开展向全市市民公告、进行媒体宣传等工作;各区县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二)调查摸底、登记办证阶段(2006年12月12日-2006年12月17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犬只养殖、管理和交易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安部门开展犬只集中登记办证工作;兽防部门开展疫苗注射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8日-2006年12月27日)。突出重点,没收违规犬只,捕杀流浪犬、病犬,全面开展犬只管理整治工作,实现整治目标。
  (四)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28日-2007年1月4日)。各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各区县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确定1名领导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集中精力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乡镇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灭犬工具,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灭犬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特别是养犬户)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形成全民谴责违法养犬行为、全民自觉执行养犬规定的社会氛围。要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逐家逐户开展犬只清理、登记等工作。
  (三)综合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管、免、灭、测”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农村地区要按照“以免促管、不免就灭”的原则进行整治;对城市限养区要严格执行犬只的登记、办证、免疫、拴养制度,切实规范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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