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6〕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城市限养区无证养犬、犬只不免疫的问题;二是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的问题;三是敞养、随时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四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五是非法进行犬类经营性养殖、交易的问题;六是城区流浪犬无人管理的问题。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市限养区犬只免疫率和办证率达到100%,农村犬只免疫率达到75%,犬伤、扰民等现象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自贡市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石岷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富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赖跃进、市卫生局局长杨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林元平任副组长,市畜牧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乡镇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典型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养犬、大型犬、烈性犬、养殖场、交易市场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没收违规犬只,捕杀流浪犬、病犬以及犬只管理执法宣传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按照《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府法规[2005]2号)的规定,严格犬只管理,开展限养区犬只的摸底、登记、办证工作;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对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进行没收、捕杀,对违法养犬和阻扰执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犬只的免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