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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定期会商,联合执法
  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供销社等部门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专项整治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工作。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由区(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1名政府负责人牵头负责。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各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存在“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作为宣传重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知识等。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自我保护、危险性辨识等知识的教育。
  易燃易爆单位要加强对周围居民、村民的宣传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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