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授权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授权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农〔2007〕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授权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授权
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获得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信息。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发布是指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布其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必须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省农业厅授权批复后方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书面申请;

  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计划(含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和频次等);

  3.年度拟用于信息发布的有关监督检测计划、方案等文件材料;

  4.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资质材料(计量认证证书、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和项目参数等)。

  第五条 省农业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星期内做出审核和授权决定。同意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出授权批复,并予以公布;不同意授权的,由省农业厅书面通知其不予授权,并说明原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