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农电〔2007〕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全省各地农民群众发展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很高,农村沼气建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盲目追求数量、追求速度,建设质量标准较低,安全生产管理跟不上的问题。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贵州省黄平县发生的一起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沼气池,导致三人窒息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农明字〔2007〕第28号),给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保证建池质量。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沼气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和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等制度。凡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施工,确保沼气池建设质量。
二、加强建后服务。要切实做到修建一池,培训一户。要通过发放《沼气用户管理手册》等办法,让沼气户熟练掌握沼气池日常维护管理常识。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长年负责这项工作,做好沼气用户档案卡片管理,一户一档,经常开展跟踪管理服务,及时为建池户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