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环发[2007]491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
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环保局根据本预案要求,并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12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核与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故。
1.4 应急任务
省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省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
(2)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做好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负责全省重大、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4)指导各市做好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