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测,严格把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在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的产品开展自检的基础上,监督批发市场搞好对入市产品的检测并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要认真抓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并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前要突出对“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瘦肉精、禁用农药等违禁药物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有害物质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作,扩大宣传,营造农产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近期集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组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科学消费观,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名优农产品品牌,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科学和理性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入揭露和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跟踪报道,警示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抓这项工作,落实责任人,实施节日值班制度,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投诉电话,要及时将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和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