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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肥料生产企业提出申请时,必须如实提供有关申请书(可登录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企业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肥料产品登记证(3-5个)、肥料产品注册商标等原件及复印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证明和质量承诺制度,目前企业的主要肥料产品及配方,近年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技术培训和配方肥推广工作成效,作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后配方肥的推广培训宣传的相关计划等资料。

  (二)配方肥的认定程序。

  各项目县在确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有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各项目县确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消息,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递交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项目县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申请材料,做好初筛,从申请的企业中选择条件较好的10家以内的企业,并向有关企业发出受理申请通知。

  3.各项目县组织人员对受理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的产品或在本县范围内市场上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4.各项目县按有关原则和考察情况进行筛选,提出候选企业名单,在本县媒体和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各项目县在确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后,报我厅土肥总站备案。

  (三)做好配方肥的生产供应。

  各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壤养分检测数据和田间肥效结果,组织专家讨论,提出适合本县不同土壤类型的施肥配方,报省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土肥总站)备案后免费提供给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作为生产配方肥的依据。配方肥的生产配方还要根据不同时期土壤养分的变化和肥效试验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采用科学工艺生产出适合本项目县使用的配方肥,建立相应的生产记录制度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生产的配方肥质量负责,并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应根据配方肥加工实际成本和相关费用,合理定价,让利于农民。同时,协助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配方肥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制订和落实年度技术培训和宣传方案。

  (四)扎实抓好配方肥的推广应用。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有关要求,各项目县要进一步落实镇、村和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在推广使用配方肥中的职责,创新配方肥的生产应用机制,有条件的可由县农业部门协调连锁配送中心、镇、村和农民后,把农民需要的配方肥提前统一向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订购生产。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中配方肥推广使用面积任务,各项目县可选择当地信誉好、实力强大、销售肥料经验好的肥料销售商作为本县测土配方施肥指定配方肥连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在项目实施区域(镇、村)应建立起覆盖面广、中间环节少、方便农民的配方肥配送供应点(站),搞好配方肥供应到农民手上的配送服务,并指导农民正确使用配方肥。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要与配方肥连锁配送中心一起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在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将配方肥直接销售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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