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06〕173号)
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农业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6]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以下简称配方肥)的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以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配方肥的重大意义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是指在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项目县区域内,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壤肥力状况、土壤供肥特点、作物需肥规律和肥效试验结果,提出合理的施肥配方,按照合理的原料配比和采用相关工艺生产的养分齐全的配方肥料。目前,我省配方肥主要包括控(缓)释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合)肥等类型肥料。做好我省配方肥的生产应用,是测土配方施肥政策措施惠及农民的重要手段,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核心内容,各项目县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配方肥生产企业认定和配方肥供应推广工作。
二、严格执行配方肥认定程序和规定
测土配方施肥指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确定,要坚持自愿申请、职责共担、平等参与、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诚信为农、择优选用的原则。由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符合认定条件的控(缓)释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合)肥料生产企业中选择1-3家企业作为本县(市)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双方本着为农服务、友好合作、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签订配方肥生产和推广合作协议。
(一)测土配方施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
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检测手段、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没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复混(合)肥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作物专用肥厂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可作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