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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部门职责
  各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犬只进行免费登记,摸清底数,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犬只登记建档工作,协助林牧渔业部门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登记建档工作,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收容和捕杀野犬、未免疫犬、未登记犬、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依法查处因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会同林牧渔业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及标准。配合林牧渔业部门做好犬类强制免疫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收容和捕杀野犬、未免疫犬、未登记犬、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
  林牧渔业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实施犬类诊疗许可,对犬类实施狂犬病免疫和疫情监测,发放《免疫证》、免疫牌,监管兽用犬类病疫苗,查处非法兽用狂犬病疫苗和非法定单位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行为。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及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疫情监测和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政府通报疫情信息。
  药监部门负责监管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非法定点单位供应狂犬病疫苗等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整顿市区犬类交易市场,配合药监、林牧渔业部门对非法狂犬病疫苗的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分专题,图文声并重,大力宣传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通过下发政府通告、发放养犬户告知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对加强犬只管理与免疫工作的认识;宣传普及犬只伤人后伤口的及时处理和消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等知识,确保生命安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支持犬类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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