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66号 2007年4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发生,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 4月25日至2007年7月10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区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实行属地管理,由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体实施。市政府成立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林牧渔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政府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犬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区政府、各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犬类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明确专人,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犬类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使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实现五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基本杜绝:即犬只登记率、建档率、圈(栓)养率、免疫率和野犬、未登记免疫犬收容捕杀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基本杜绝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现象,基本杜绝犬只扰民、伤人、致人狂犬病死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