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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十一)做大做强种子产业。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要主动与科研单位联合,瞄准科技前沿,掌握种子界的最新动态,寻求技术依托和支撑。与大的种业集团精诚合作,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在激烈的种子市场竞争中增添新的活力。各地要积极扶持种子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十二)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种子管理队伍。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种子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种子企业检验人员的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十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证照,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资质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未审先推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大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加强种子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力度。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国资委、编委、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研究确定改革实施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和督促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配套政策,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规划和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对所属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编制移交清单。编制部门负责研究解决本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编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扶持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政企分开分流人员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国资管理机构协助同级农业部门及时接收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来的国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农业、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把每个环节、每项任务、每个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实,分阶段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市推广。对改革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派出工作督导组,进行督查督办。改革工作结束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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