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07]65号 2007年4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 [2006]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6]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
(二)提升种子产业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强与种子集团联合,代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四)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
(五)依法推进。各地要依据《
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突出重点。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
(七)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