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省政府纠风办将制定《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市政府纠风办也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区纠风办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各纠风专项治理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和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的主办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协办单位要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要善于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特别是要善于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指导全局。
(三)加大对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拓宽案源,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在内部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对中央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件发展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