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33号)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性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以及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四个方面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开通举报电话,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确保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五)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成果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河道“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落实《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努力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的成果。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撤并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规范国、市干线公路限速管理。继续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外挂车船回归工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2.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快速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