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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54号 2007年4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全市 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纪委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力打造“崇廉尚洁、制度严密、权力透明、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廉洁徐州”新形象,努力把徐州建设成为全国最廉洁的地区之一的建设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严格落实责任,大力改革创新,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县 (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行接收。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已改制中小学校,不符合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限期回归公办;严禁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学校之名,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制止和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依靠巨额贷款超大规模、超标准兴建学校的行为。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三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坚决纠正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符或越权审批、制定的政策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提高,并逐步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认真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建立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政策规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教育乱收费投诉较多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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