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督促各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政法处牵头)
(二十二)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推进区域管理和协作,探索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法处、发规处负责)
七、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三)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继续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财务处、政法处、发规处负责)
(二十四)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投入目标的具体意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省级财政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财务处负责)
(二十五)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政法处、财务处、宣教处负责)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二十六)落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好教育培训。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的培训。(人事处、科技处负责)
(二十七)加强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直属单位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宣传、服务、培训、科研等重要作用。(人事处牵头)
(二十八)支持配合省计生协会做好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发挥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为基层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平台和载体。(人事处、群工处、办公室负责)
九、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文明窗口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坚决纠正违法违行政和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人口计生干部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案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计生办“文明窗口”评选表彰活动。(监察室牵头)
(三十)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积极探索“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提高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机关党建创建的工作水平。(机关党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