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科技处牵头)
(十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控,指导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总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验。(科技处负责)
(十五)抓好“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宣教处牵头)
(十六)继续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项目、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免费妇科病普查项目,拓展项目地区、推广先进经验。(科技处负责)
五、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七)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方针,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宣传机制。(宣教处负责)
(十八)开展创建“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县活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牵手母女”行动,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活动,总结推广“牵手母女”行动试点经验。(宣教处牵头)
(十九)认真落实《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探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孕情检测等制度。(政法处、科技处、宣教处负责)
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十)积极推动各地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的原则,推动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验。(政法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