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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⑴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⑵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⑶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⑷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⑸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等机构和人员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严防大灾之后大疫发生。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上午10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抢救情况。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每日上午10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市卫生局或市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每日向省卫生厅和市政府报告。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应及时向事发地区(县)卫生局报告,区(县)卫生局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应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特别情况时,区(县)卫生局要每日报告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信息。

5 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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