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格“五不出航”制度,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加大对各类塘、库、堰、渠特别是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
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继续坚持重大集会安全预案报告制度。
6.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取缔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经营,坚决禁止无合格证明食品药品、过期食品药品在市场流通,严厉打击使用禁用物品加工食品、制造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方面
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游乐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生产性建设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审查,各类建设性项目要坚持资质审查,建设队伍要严格实行准入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8.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
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点的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中小学校危房的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旅游安全、铁路道口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小型企业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大中型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特大型企业要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为方向,完善企业安全质量标准体系。要通过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约束等办法,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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