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府函〔200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发展”的原则贯穿工作始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全力组织调动社会资源,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强化科技兴安、人才治安、全员保安工作,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共同目标
1.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力争稳中有降;
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的控制指标;
4.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
(二)区县目标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2007年度各区(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目标
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部门除完成《2007年度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控制指标》(详见附件2)外,还应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市安监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与非煤矿山重大事故。
(四)隐患整治目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2007年4月20日前报市安办,由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