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交联发[2006]10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
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合理降低运输成本,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原省内主干线2.00元/车公里、省内支线1.60元/车公里统一调整为1.40元/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