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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 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05〕20号)精神,提高对儿童及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率是预防和提高我市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的关键,要依靠学校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学校德育教育网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为我市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二)加强对老年人心理健康宣传和老年精神疾病的干预。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全社会人口总数的1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益突出,老年期精神疾病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识,积极开展各类防治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开展对妇女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有精神疾病和不良行为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将心理保健纳入妇女卫生保健和妇联的日常工作,做好妇女“三期”(月经期、孕产期、更年期)的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的患病率。
  (四)加强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和危机干预。加快制定我市的突发事件和灾害后精神卫生救援和危机干预预案。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成立心理危机干预机构,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积极开展重大突发灾害事件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工作,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提供电话、门诊或集体、个别心理辅导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的发生率。
  (五)开展对不同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要针对公安干警、军人、野外作业、矿工等特殊人群制定实施适当的心理干预方案,疏导、缓解他们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群的心理卫生问题纳入我市各监狱、看守所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矫正工作。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治疗体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构建大城市的规划来统筹卫生区域规划,重点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少数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或不规范执业、精神卫生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明确功能定位,实现精神卫生资源整合。以市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两县精神卫生机构为辅助,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厂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健全精神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专家针对我市不同年龄、职业人群编写宣传教育大纲,尤其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群等,向他们传递应对各种心理压力的技巧。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并针对群众中的盲区开展工作。近期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培训宣传工作骨干队伍,轮训全市综合医院、社区、乡镇基层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安干警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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