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市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精神卫生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制度,负责督查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精神卫生工作的防治任务。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十年规划,明确精神卫生工作目标。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市精神病人弱势群体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精神病人医疗费用负担,保护弱势群体。
(三)加强分工协作。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和对其它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小学的医务人员等人群的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主动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在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的同时,重点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把普及精神卫生的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承担收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强制治疗。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提升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在我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专家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服务。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要充分了解、反映和关注这类特殊人群的心理卫生需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四)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围绕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四、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