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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我市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市320万人口中,有心理障碍患者达55万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把防治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达到国家相关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要求,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2007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5%;2007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40%,2010年达到7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0%;2007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达到30%,2010年达到60%;2007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于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60%;抑郁症识别率2007年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达到40%、县级医院达到30%,2010年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达到70%、县级医院达到6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7年达到50%,2010年达到8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7年达到100万人,2010年达到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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