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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自府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查实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二是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三是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进行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区县、乡镇3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工作自2007年3月启动,8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调查以及数据库的建设,完成各区、县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市级汇总,并通过省级验收;2009年上半年配合省完成全省土地调查汇总工作,2009年下半年统一组织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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