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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7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建设和谐自贡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维护企业权益、优化发展环境为中心,以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法规
  进一步认真清理和完善涉企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和省减负办制定的全国、全省企业治乱减负法规,制定和完善我市相应配套文件。针对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
  (二)严格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1.规范执法行为。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年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抓好对垄断行业、垄断部门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确保“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即: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落实。
  2.规范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工商、民政、中介办、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解决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清理部分中介机构挂靠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乱收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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