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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目前,我市的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十一五”期间,将按照省的统一规划,尽快完成端州、肇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四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解决基地建设所需。

  三、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6]24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理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防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四、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各地企业应急工作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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