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定的《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经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精神,突出重点,把总量控制与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把保护总体环境质量与解决局部地区环境问题相结合,把加强环境执法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相结合,围绕水源保护和高污染行业治理两个重点,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办实事。
二、工作目标
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90%以上的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功能达标,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乐排河、大燕河等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乐排河、大燕河污染整治力度,削减区域污染负荷
1、下大力气禁止露天焚烧废旧物资和小作坊拆解固体废物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龙塘、石角两镇分散经营的1300多家固体废物拆解、加工场分期、分批迁入园区,彻底解决拆解业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清远供电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