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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远市代管县供电企业接管工作的通知


  (八)办理各类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1、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建立接收和使用、分流、离岗退养等各类人员人事档案名册。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

  2、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做好各类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名册接收或移交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7月3日前完成。

  二、做好代管县供电企业办理产权无偿划转的具体财务工作

  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10前完成

  (一)办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证照准备工作

  1、办理并年检代管县供电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证》。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和年检手续的单位,要在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协助下,按中介机构出具的2006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认定的所有者权益,在当地国资部门(没有成立国资部门的,在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或年检。

  2、办理并年检代管县供电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产权登记证确定的实收资本办理工商登记或年检,在当地工商部门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核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主要是核实企业名称、实收资本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代管县供电企业配合广东电网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国有企业产权证》是否存在限制划转的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多个出资人的,必须得到全体出资人同意无偿划转的确认。

  (二)编写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

  由代管县供电企业按照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清远供电局负责审核。

  (三)代管县供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请示及政府批复工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办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要求,有关县(市)须提供代管县供电企业办公会议同意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议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总体方案决议,以及当地政府批复同意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文件,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应协助代管县供电企业召开会议,形成两个决议,并由代管县供电企业向当地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请示,并得到政府的批复后才办理划转事宜。

  (四)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担保的清理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办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要求,有关县(市)供电企业须填报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债权、债务、担保、或负债明细统计表、小水电欠费统计表和无偿划转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地方国有产权统计表,各代管县(市)供电企业按照省国资委清产核资的批复及广东电网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认真填报上述事项并填报相关报表报清远供电局,由清远供电局审核汇总后一并报广东电网公司。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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