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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清府〔2007〕5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市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年”、“跨越年”、“和谐年”的总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大环境,突出了“中国乡村游”主题年旅游特色,不断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发挥旅游产业辐射和带动作用,全市累计旅游总收入达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02%。为我市实施“三化一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力推进旅游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清新县旅游局和阳山县旅游局为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市旅游局杜志彪等10名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者为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共同营造发展清远旅游的良好氛围,为繁荣我市的旅游经济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2006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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