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并食药监〔2007〕15 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控制,提高医药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322号)和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的办法》(并劳社培发[2002]11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鉴定的对象和工种
(一)培训与鉴定的对象:太原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相关单位从事或准备从事技术工种,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需要晋级的人员。
(二)培训与鉴定的工种: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
1、医药商品购销员:是指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人员。本职业包括医药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采购员和医药商品供应员3个岗位。
2、中药购销员:是指从事中药鉴别、验收、保管、养护及购销的人员。本职业包括中药材收购员、中药购销员、中药验收员、中药保管员、中药养护员5个岗位。
3、中药调剂员:是指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配制的人员。本职业包括中药调剂员、中药临方制剂员2个岗位。
二、组织实施
太原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在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共同领导下,由太原市药学会和太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培训与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