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自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依法划定和管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肥水养鱼,控制网箱养鱼。坚决取缔、关闭危及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加强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加大保护区监督力度。加快建设双溪水库流域、镇溪河流域和荣县小井沟水库流域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科学施肥用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确保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职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惩违法行为,确保饮水安全。
(五)持续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工艺先进、管网配套、投入落实、机制健全、监管到位。所有城市和有条件的重点城镇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新建和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采取除磷、脱氮措施。各区、县要实施禁磷行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增强城市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置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集中收贮和安全处置。贡井区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行,荣县和富顺县污水处理工程、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尽早开工建设;适时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积极稳妥地建设垃圾渗滤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做到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市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5%)。
三、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省、市政府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不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地区,暂停除污染治理以外的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不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地区,一律不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不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