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一)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与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市发展的“瓶颈”。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既是当务之急,又是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切实负起责任。
(二)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的重大转变。各级政府要立足又好又快发展,着眼可持续发展,大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环境保护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转变。要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融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各个层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过程,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加强环境保护中促进发展。制订经济发展规划要服从环境保护,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污染总量控制。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经济增长质量。
(三)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发展为要、环境优先”。根据我市环境容量、生态状况、资源特点以及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搞好功能区区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在仍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严禁任何违背自然规律和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四)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是生态自贡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建设生态自贡必须首先抓好环境保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编制《自贡生态市建设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贡生态市建设规划》,逐年启动一批环境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定期通报生态市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大力推进生态自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