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构建三大服务体系,增强农业服务功能
(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要求,落实“养事”经费,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供销、粮食、科协等部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一批生产型、流通型、生产流通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力争新增专业合作社500个。
(三)建立经营性的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原有“农业几站”分流人员和社会其他力量,创办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在测土配方、供种供苗、农机服务、病虫防治、土地流转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务,有效解决农村缺劳力、缺技术、缺信息的问题。
五、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一)大力推行节水、节肥、节药、节地的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增加农业效益。发展绿色农业,认真抓好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
(二)办好100个村的乡村清洁工程试点,加强农业环保设施建设,集中回收处理乡村生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水源保护,建设庭院生态,实现水源、田园、家园“三清洁”。抓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稻草加牛粪培育食用菌,积极开展生物质固化、碳化技术试点示范,开辟农村新能源。
(三)抓好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贯彻实施《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逐步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产地污染和养殖业废弃物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资源,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坚持大江大河大湖禁渔期制度,对过度开发的湖泊实行拆围保护,打击毒、电、炸鱼违法行为。
六、全面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群众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