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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各乡镇财经所内设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

  (三)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代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中心为村委会代管的会计核算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五)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代理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六)中心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七)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九)中心根据村委会资金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为方便工作,由村委会选择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报账管理。

  (十)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方便农村会计代理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会计电网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中心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农村会计专管员,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农村会计专管员应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水平,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农村各项收支凭证;监督农村各项收入的缴存情况,督促村委会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参与农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做好其他与会计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三、村委会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保管、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村办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等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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