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乡镇财经所内设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
(三)中心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代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政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中心为村委会代管的会计核算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五)中心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代理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六)中心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七)中心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九)中心根据村委会资金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为方便工作,由村委会选择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报账管理。
(十)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方便农村会计代理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会计电网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中心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农村会计专管员,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农村会计专管员应有一定的会计业务水平,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农村各项收支凭证;监督农村各项收入的缴存情况,督促村委会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参与农村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各类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做好其他与会计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三、村委会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票据保管、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村办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等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