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和个人的能动性,把政府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及收费行为,合理设置机构,实现编制和机构的法定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以提高办事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
2、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真正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损失的决策,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完善和拓宽行政执法中的公开、事先告知、听证、调查取证、告诫等执法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进一步深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4、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城管执法网络。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根据法律实施情况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过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促进公正司法
1、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研究和改进加强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新方法、新途径,依法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不断健全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能、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推进法院改革。全面落实和完善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健全审判公开等各项亲民、便民、利民诉讼举措。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审判方式、诉讼制度和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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