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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要和可能,加大改革力度,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灾害应急救援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社会动员及时有效,备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安排妥善。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完善。不断完善各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纳入救助范围,适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率达到50%,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率达到60%,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
  --民间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民间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张,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利彩票5年累计发行130亿元以上。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区域界线依法治理。
  --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火葬区火化率稳定在80%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灾害应急救助。贯彻实施《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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