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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还相对困难;民政事业服务设施陈旧简陋,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尤其是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湖北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发展我省民政事业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的实施,将使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在我省更加突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省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地方性法规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通过宣传周国知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发了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勇于奉献、乐于吃苦、甘当孺子牛,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人力保证。
  同时,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全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使得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还存在较多困难。二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我省区域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对民政事业发展可能带来一些影响。四是我省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域,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救灾和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任务繁重,可能制约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拓宽社会开放度,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设施网络化,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北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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