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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十九)市财政局: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管理好财政公共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时足额拨付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提供财力、物力保障法治建设顺利开展。
  (二十)市人事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对军转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科技人员进行培训时进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十一)市城管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编制、落实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制定依法行政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建议市政府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十四)苏州日报社: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组织发动市民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开设多种形式的法治建设专栏、专版,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二十五)市广电总台: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开设法治建设电视专栏、专版,及时播报法治建设动态新闻。
  (二十六)苏州工商局: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个体私营业主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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