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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四)市委办公室:加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调研,及时向市委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促进法治建设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批转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性文件。
  (五)市人大办公室:协助、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视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市和各部门法治建设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市人大法制工委:研究制定立法规划;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扩大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清理、废止工作。
  (七)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司法监督。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专题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事项;经常性开展和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八)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决策、管理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协助市政府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促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安排市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九)市政协办公室:协助、建议市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调研工作,并通过提案、建议、视察社情民意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
  (十)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开展法治建设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对全市法治建设进程进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组织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十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学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干部提拔实行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讨论干部任免分别实施常委会票决制和全委会票决制;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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